河南化企期盼合理确定用能配额
2019/05/23用能指标应切合实际 用能价格要区别对待
中化新网讯 河南省政府出台的《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目前已实行一个多月,全省范围内已开展用能权交易。记者采访调研了解到,省内化工、焦化企业用煤基准指标为2015年确定,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,煤化工企业期盼有关部门能从实际出发,制订公平合理的配额和用能购买价格。
据了解,河南是全国4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之一。去年河南省选择了郑州、平顶山、鹤壁、济源4市开展试点工作,今年扩展到全省。根据《办法》,河南省用能权配额分配以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为确权品种,以吨标准煤为计量单位,煤炭作为主要的确权因素,实行差异化管理。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对超过用能权配额指标的化工、建材等重点用能单位,可以采用定价转让、协议转让或竞拍转让方式进行交易,购买所需的用能权配额指标。
“《办法》的出台,意味着化工企业未来须花钱购买用能权配额,也意味着企业的节能减排将实现‘收益变现’,对化工企业强化节能减排意义重大,但目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也不容忽视。”河南省石化协会秘书长苏东告诉记者,首先就是用煤指标严重不足的问题。他说,河南众多化工、焦化企业用煤指标的制订是依据2015年的用煤量,由于近几年煤化工的蓬勃发展,加上化工行业景气周期的变化,近两年企业开工率较高,目前用煤总量已远超当年指标。
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规划发展与营销策划中心负责人表示,《办法》的实行对行业平衡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,但是需要重新认定用煤指标。作为化工原料的煤不应该跟燃料煤一样计入煤炭消耗总量中,希望政府能重新界定。
再有就是用能价格的问题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化工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购买新的用能指标价格太高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,甚至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;价格太低出售的意愿会降低。建议有关部门通过试点,将交易价格逐步过渡到交易方集合竞价的市场化交易价格体系,同时配套出台奖励措施,做好政策引导。
“对于现在经过结构调整留下的一些好企业,如果仍以2015年的用煤量为基数核定用能指标,将压减企业负荷,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。”有企业表示。
河南省石化协会高级经济研究员李政新认为,新的交易制度的建立,要让企业有一定的回旋余地,这样才有利于控制能源消费成本。建议政府把原料煤用量从能源消耗总量上拿掉。同时,在煤炭用量考核上和购买用能价格上,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新增产能,因地制宜,区别对待。